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做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藥品GMP)實施工作,國家局修訂了《藥品GMP證書》樣式,于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正式啟用,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按照《關于貫徹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的通知》(國食藥監安〔2011〕101號)要求,對通過新修訂藥品GMP檢查認證的劑型(產品),進行編號并發放新版本的《藥品GMP證書》。對按照規定于2011年3月1日前已受理并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1998年修訂)》標準檢查認證的劑型(產品),在通過認證后發放原版本《藥品GMP證書》。 二、新版本《藥品GMP證書》顏色為淡藍色,內容、格式與原版本《藥品GMP證書》相同。具體樣式附后。 三、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藥品GMP證書》的管理,認真做好編號、登記、發放工作,做到有序、不亂,平穩過渡。 請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行政區域內藥品認證檢查工作實際,與國家局行政受理服務中心聯系并領取新版本《藥品GMP證書》。
國家局藥品安全監管司聯系人:翁新愚、郭清伍 電話:010-88330812、88330852 傳真:010-88330854 國家局行政受理服務中心聯系人:劉思、張彥麗 電話:010-88372751、88370563 傳真:010-88363840 |